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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境旅游合同范本(1)

  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旅游者的权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于旅行社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旅游者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利要求旅行社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行社须知,提供旅行社服务价格、住宿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和境外接待旅行社名称等有关情况。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旅行社游览;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商处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旅游管理当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合同约定的购物行程安排;有权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强迫购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旅游者可以要求赔偿。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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