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酒店行业12点退房是行业合理惯例还是霸王条款,在省外引起了许多争议。
记者从昆明的多家高星级酒店了解到,“当天12点通房,超过12点就要再加半天房费,超过18点再加一天房费”,在昆明酒店待业也是执行了多年的惯例,但对许多略微超时退房的客人也没哪家酒店硬要收超时费。接受采访的业界人士普遍表示,人情味服务才能显酒店的品牌价值。同时了解到,在昆明至今还没有遇到因为推时退房,客人与酒店产生严重矛盾而投诉相关部门的情况。
律师指导
宾馆多收房费涉嫌侵权
中消协专家顾问、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认为,住店旅客和酒店之间属于消费合同关系,这就应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的公平交易权,这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也应得到企业的尊重。
住店“按天收费”本就是一个模糊的界定,因为没有明确到是按24小时一天,还是一个自然天,还是半天?有的酒店过了中午12点的结账时间一个小时就要加收半天的房费,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酒店应该明确时间,这应该和乘坐出租车是一样的道理,可以设定12个小时或者6个小时为起步时间此时间段设定:若超过此时间一个小时可加收多少钱。



